聚合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7  聚合顺(605166)公司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5,384,5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39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双燕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5,384,504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5,384,5041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海珍 闵未若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