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含)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1-82955559。
5.电子邮箱:jhsdm@jhspa6.com。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