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告编号:2025-052转债代码:111003转债简称:聚合转债转债代码:111020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属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材料”),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14,500万元。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已实际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2,435万元、47,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被担保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其中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提供的担保分别不超过10亿元、6亿元,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其中为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提供的担保分别不超过12亿元、7亿元,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债权人(授信银行)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4,5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合计1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债权人(授信银行)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4,5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注:公司本次为特种材料提供的14,500万元担保额度,系与北京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就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后续签所产生;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新增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系与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及配套《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框架下的额度调配,未涉及新的合约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聚合顺鲁化
、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持股35%。
、被担保人(合并口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特种材料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
号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93,805.51 | 217,232.60 |
负债总额 | 136,694.42 | 157,368.25 |
净资产 | 57,111.09 | 59,864.35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62,145.30 | 48,001.07 |
净利润 | 13,310.65 | 2,753.26 |
3、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注册资本:
5,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2024年6月,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及配套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提供1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5年4月,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新增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属于在原有资产池协议框架下的额度调配,未涉及新的合约签署。
(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64,321.69 | 143,787.37 |
负债总额 | 153,214.35 | 132,466.09 |
净资产 | 11,107.34 | 11,321.28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98,351.58 | 78,017.60 |
净利润 | 1,444.61 | 213.95 |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担保额度:14,5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情况:无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的控股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聚合顺鲁化、特种材料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
260,000万元、151,9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
78.9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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