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国泰海通关于聚合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聚合 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出于谨慎 性原则,对聚合顺使用“合顺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情况如下:
一、合顺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证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763,120 张,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616,88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8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 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 民币400.00 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24.00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3,376.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4 年7 月26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 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3.48 万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 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及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年产5.08 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2025 年6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 并于2025 年7 月14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 产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调整优化后,变更为“年产5.08 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本次调 整后,新项目在公司原有产品品类上增加了新的尼龙材料品种,其生产工艺与设备配置要求更趋多 样化,相应需采购的设备品类有所增加。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的选型、定制、订购、运输及 安装调试环节的工作量及复杂性均有所提升。为保障项目的质量与后续运行的稳定性,公司将“年 产5.08 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 年12 月。 注2:“年产5.08 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年产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已经投入 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后续建设。 注3:年产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 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公司与参股股东 前期就相关合作事项的协商以及参股股东出资的内部审批用时较长,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有 所递延。此外,2024 年以来“年产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上游己二腈等关键原材 料的本土化产能逐渐释放,公司对上游产业进行审慎评估,适当放缓了建设进度,以保证项目投产 时获得稳定且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材料配套,且原材料方案能更好地匹配下游市场对尼龙66 材料的 高端化、差异化需要。本次延期系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在新股权结构下稳健 推进。
2025.12.31 截至
已变更项 目,含部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2025.12.31 截至
累计投入金
项目
所属
区域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序 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
2025 年度
实施
主体
投入进度
投入金额
总额A
分变更
(如有)
C=B/A (%)
总额
期
额B
年产12.4
万吨尼龙
新材料项
目
浙江 省杭
州市
公司 是[注1] 15,503.88 0.00 [注2] [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年产5.08
万吨尼龙
设项目 新材料建
浙江
省杭
州市
2026 年12
公司 否[注1] 15,503.88 7,684.75
12,392.31
[注2] 79.93
月
[注1]
[注2]
山东
聚合
顺新
材料
有限
公司
年产8 万 吨尼龙新 材料(尼 龙66)项
目
山东
省淄
博市
2026 年12
否 17,662.64 17,662.64 4,053.02 9,444.14 53.47
月
[注3]
合计 33,166.52 33,166.52 11,737.77 21,836.45
目前“年产5.08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和“年产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 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 际进展情况逐步投入,预计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截止2026 年3 月 31 日,合顺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594.23 万元。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计划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8,700 万元的“合顺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 的利率执行。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 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安 全性高,风险可控。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的投资产品,以控制风险。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 年4 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00 万元的“合顺 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笔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或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合顺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晋
莫余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