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国泰海通关于聚合顺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9131000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元,期限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66.5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
月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健 |
| 保荐代表人 | 赵晋、莫余佳 |
| 联系电话 | 021-38676666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发行人名称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605166.SH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14,732,64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傅昌宝 |
| 实际控制人 | 傅昌宝 |
| 联系人 | 姚双燕 |
| 联系电话 | 0571-82955559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4年7月22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聚合顺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的监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11月取消)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0)。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组织上市公司督导对象现场合规专题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纠正相关人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之外,使用部分“合顺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与补充授权,并由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聚合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超过授权期限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履行了追认与补充授权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11,723.6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尚未完成。国泰海通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赵晋 | 莫余佳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 朱健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