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4-13  利柏特(605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四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议案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3

议案六: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4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5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8

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9

议案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3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8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9

议案十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议案十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1议案十五: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4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续,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原则上不能参加现场会议,但可以参与网络投票。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在填写表决票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不选或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14: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斌强先生

? 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出席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六:《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沈斌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杨清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王海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蔡志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王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沈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十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谭才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喻景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薛国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十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霍吉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张英洁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情况。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稳妥应对经济波动等不利影响,经公司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营业收入172,112.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1%,实现净利润13,70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5%。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73,549.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6,37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4%。

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累计审议议案25项,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累计审议议案12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2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司依法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的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

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长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案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梳理核心业务及构架流程,稳健增效;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及文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与素质建设;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累计审议议案13项,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2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22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22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172,112.39198,307.24-13.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09.2710,945.3925.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243.739,029.9346.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19.1314,975.28179.92
2022年末2021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273,549.07219,790.5424.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373.12134,603.948.74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0.296.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0.296.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0.290.2420.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6910.46减少0.7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68.63增加0.73个百分点

二、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比率
货币资金56,646.4046,749.0721.17%
交易性金融资产198.66--
应收票据5,594.303,435.3662.84%
应收账款25,299.2141,592.24-39.17%
应收款项融资1,927.88522.60268.90%
预付款项19,258.741,347.051,329.70%
其他应收款946.301,311.97-27.87%
存货18,951.8910,516.0580.22%
合同资产22,016.7824,973.06-11.84%
其他流动资产3,212.791,795.6578.92%
流动资产合计154,052.95132,243.0716.49%
长期股权投资557.07772.52-27.8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999.97--
固定资产71,391.6632,100.82122.40%
在建工程23,079.1731,951.72-27.77%
使用权资产1,014.541,730.76-41.38%
无形资产18,434.6119,059.07-3.28%
长期待摊费用-41.79-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454.851,245.6316.80%
其他非流动资产564.25645.15-12.54%
非流动资产合计119,496.1287,547.4736.49%
资产总计273,549.07219,790.5424.46%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24.46%,其中:流动资产增长16.49%,非流动资产增长36.49%,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期末持有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长62.84%,主要系本期收到较多信用风险等级低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应收账款较上年末下降39.17%,主要系本期回款较好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增长268.90%,主要系本期收到较多信用风险

等级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5)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为新承接项目支付较多定制设备预付款所致。

(6)存货较上年末增长80.22%,主要系为新承接项目采购原材料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78.92%,主要系期末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8)其他权益投资工具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新增重大影响以下的股权投资所致。

(9)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22.40%,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转固所致。

(10)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下降41.38%,主要系本期原有租赁合同对应的使用权资产折旧所致。

(二)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比率
短期借款-2,167.31-1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196.65--
应付票据2,161.229,644.16-77.59%
应付账款40,108.8945,283.49-11.43%
合同负债52,180.274,278.321,119.64%
应付职工薪酬11,826.0814,395.66-17.85%
应交税费3,764.152,999.9025.48%
其他应付款157.27185.39-15.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66.881,147.5445.26%
其他流动负债1,335.2863.711,995.88%
流动负债合计113,396.7080,165.4941.45%
长期借款12,023.892,733.71339.84%
租赁负债406.18920.55-55.88%
递延收益1,323.231,366.85-3.19%
递延所得税负债25.95--
非流动负债合计13,779.265,021.12174.43%
负债合计127,175.9585,186.6149.29%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末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49.29%,其中:流动负债增长41.45%,非流动负债增长174.43%,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短期借款较上年末下降100%,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未到期交割的远期结售汇合同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

(3)应付票据较上年末下降77.59%,主要系本期采用票据付款比例下降所致。

(4)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大型项目结算进度大于施工进度。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45.26%,主要系本期为在建工程借款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待转销增值税增加所致。

(7)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长399.84%,主要系本期为在建工程借款所致。

(8)租赁负债较上年末下降55.88%,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比率
股本44,907.0044,907.00-
资本公积42,432.7542,432.75-
减:库存股1,940.09--
盈余公积4,667.374,248.319.86%
未分配利润56,306.0943,015.8830.90%
所有者权益合计146,373.12134,603.948.74%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较上年末增长8.74%,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1)库存股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回购公司股份所致。

(2)未分配利润上年末增长30.90%,主要系本期增加利润所致。

(四)经营成果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率
一:营业收入172,112.39198,307.24-13.21%
减:营业成本138,028.36168,653.62-18.16%
税金及附加1,386.14848.9763.27%
销售费用1,827.231,764.243.57%
管理费用12,064.1611,501.384.89%
研发费用2,027.772,256.26-10.13%
财务费用-3.6863.55-105.79%
加:其他收益811.56935.16-13.22%
投资收益-252.24-75.47-234.2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7.9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81.62-845.72-168.7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8.37-606.06-112.9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5510.85-160.39%
二、营业利润17,797.1912,637.9940.82%
加:营业外收入2.331,240.00-99.81%
减:营业外支出68.2410.22568.07%
三、利润总额17,731.2713,867.7727.86%
减:所得税费用4,022.002,922.3837.63%
四:净利润13,709.2710,945.3925.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09.2710,945.3925.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43.739,029.9346.66%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112.3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09.27万元。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63.27%,主要系本期实缴增值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上年同期下降105.79%,主要系短期借款减少利息费用减少,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234.22%,主要系本期理财收益减少及外汇衍生工具发生亏损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外汇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失影响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下降168.77%,主要本期应收账款下降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下降112.93%,主要系本期合同资产下降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增加160.39%,主要系今年资产处置发生损失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9.81%,主要系上期收到政府发放的上市奖励款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568.07%,主要系今年发生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所致。

(10)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37.63%,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上升所致。

(五)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变动比率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1,720.77172,176.3246.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9,801.64157,201.0433.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19.1314,975.28179.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660.0257,061.56-4.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9,930.5183,935.327.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70.49-26,873.76-31.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26.7269,768.16-81.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93.4731,844.00-74.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33.2537,924.17-87.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6.79-26.62-826.9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135.1025,999.07-57.17%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57.17%。主要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919.13万元,较上年增长179.92%,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270.49万元,较上年下降31.25%,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33.25万元,较上年下降87.52%,主要系上期收到发行A股募集资金所致。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采用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议案五: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7,092,733.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403,040.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5,648,9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597,714.83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角色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杨建平项目合伙人1998年1996年2000年9月2022年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胡晓辰签字注册会计师2020年2011年2020年4月2023年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周磊质量控制复核人2007年2003年2015年8月2022年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担保预计有效期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利柏特股份利柏特工程100%60.97%105,000214,200146.3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利柏特股份湛江利柏特100%40.98%40,00020,00013.66%
利柏特股份里卜特设备100%54.61%8008000.55%
利柏特股份利柏特建设100%47.99%15,00015,0001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9,420.42万元,负债总额66,708.41万元,净资产42,71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746.00万元,净利润3,183.30万元。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成立日期:2019-08-13

住 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7,120.40万元,负债总额19,309.20万元,净资产27,811.2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万元,净利润-419.79万元。

(三)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1838369A成立日期:2014-01-23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396号六楼6923室法定代表人:杨清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242.83万元,负债总额2,317.18万元,净资产1,925.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41.34万元,净利润217.79万元。

(四)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19360526成立日期:2010-09-20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3129弄7号316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及仪表工程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油漆保温,金属材料销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非标准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3,666.73万元,负债总额25,756.37万元,净资产27,910.3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60.17万元,净利润7,709.72万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 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杨清燕、沈珈曳166.40
孙霞、王牧歌161.58
杨清华、杨蕊羽166.39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5,000.0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2,000.00
合计7,494.37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2022年 预计金额2022年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杨清燕、沈珈曳166.40166.40
孙霞、王牧歌161.58161.58
杨菁、杨蕊羽166.39166.39
小计494.37494.37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900.00299.9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20,200.0015,271.03
合计21,594.3716,065.34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之配偶,沈

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孙霞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海龙之配偶,王牧歌系王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清华、杨蕊羽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华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杨蕊羽系杨清华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树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08至202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BUPBF81L

成立日期:2022-08-22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张慎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张慎松持有其40%股权,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何海波持有其10%股权,黄峰持有其10%股权,张明明持有其1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8.94万元,负债总额264.12万元,净资产224.82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

3、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协同优势,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五)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22012F

成立日期:1958-11-01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58号院1幢

法定代表人:李启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64,336.9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密封用填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5.89%股权,杭州国改双百协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57%股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15.54%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648,575.55万元,负债总额2,192,171.68万元,净资产456,403.88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676.74万元,净利润27,849.1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02,556.52万元,负债总额1,957,563.71万元,净资产444,992.8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8,376.14万元,净利润57,300.06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旭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1.91万元/年(含税),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者,根据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二: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者,根据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十三: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4月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现提名沈斌强先生、杨清华先生、王海龙先生、蔡志刚先生、王源先生、沈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四: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4月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现提名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薛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五: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4月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现提名霍吉良先生、张英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