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利柏特(605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议案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议案三: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9议案五: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续,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原则上不能参加现场会议,但可以参与网络投票。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在填写表决票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不选或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 15: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公司会议室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斌强先生

? 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出席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二:《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五:《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丁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乐进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情况。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同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谭才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喻景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辞职后,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丁晟先生、乐进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丁晟先生、乐进治先生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