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持有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9,788,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前期,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详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目前,减持期间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69,788,636 | 15.54% | IPO前取得:69,788,636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8,130,693 | 1.81% | 集中竞价交易 | 9.49-10.84 | 80,812,243.75 | 未完成:850,707股 | 61,657,943 | 13.73%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