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
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召集并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89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7,040,823.80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17,040,823.80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
数的100%,0份反对,0份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邵连华女士、孟祥正先生、郭佳女士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邵连华女士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17,040,823.80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份反对,0份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提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分配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17,040,823.80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份反对,0份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