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股网  2023-12-14  利柏特(605167)公司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规划和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助战

略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跟踪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委员会会议资料。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相关资料,由工作组进行初审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组备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一般保存10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相关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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