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6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500万元~7,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5,130,00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14%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480.9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6.110元/股~7.979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000股(含)且不超过10,000,000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4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5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
份5,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购买的最高价为7.979元/股、最低价为6.1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4,809,29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