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股网  2024-08-30  利柏特(605167)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5167 公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利柏特605167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于佳张骏
电话0512-895925210512-89592521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电子信箱investor@cnlbt.cominvestor@cnlb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973,662,629.842,934,676,730.39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4,762,139.111,631,214,998.455.1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796,798,600.851,346,594,908.843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70,718.8287,359,069.554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318,742.4683,549,426.9247.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890,701.17204,975,556.05-69.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65.82增加1.9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1952.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1952.63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2,00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85183,454,670183,454,6700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其他13.4660,439,94300
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9917,900,00017,900,0000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6816,509,11200
沈斌强境内自然人1.677,500,0007,500,000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0.803,580,00500
杨清燕境内自然人0.452,000,0002,000,0000
杨清华境内自然人0.452,000,0002,000,0000
杨东燕境内自然人0.452,000,0002,000,0000
陈裕纯境内自然人0.452,000,0002,000,0000
宋玉芹境内自然人0.452,000,0002,000,0000
孙霞境内自然人0.452,000,0002,000,0000
李建平境内自然人0.452,000,0002,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杨清燕为沈斌强之配偶,沈斌强持有利柏特投资14.64%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兴利合伙27.89%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杨清燕为沈翾之母亲,沈翾持有利柏特投资30.00%的出资额;3、杨清华持有利柏特投资18.20%
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11.12%的出资额;4、陈裕纯为杨清建之配偶,杨清建持有利柏特投资15.46%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监事,持有兴利合伙9.44%的出资额;5、李建平为沈伟强之配偶,沈伟强持有利柏特投资6.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65%的出资额;6、杨东燕持有利柏特投资4.7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2.86%的出资额;7、沈伟强与沈斌强为兄弟关系;8、杨清华、杨清燕、杨东燕、杨清建为兄弟姐妹关系;9、孙霞为王海龙之配偶,王海龙持有利柏特投资2.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65%的出资额;10、孙霞为王牧云之母亲,王牧云持有利柏特投资4.00%的出资额;11、宋玉芹为蔡志刚之配偶,蔡志刚持有利柏特投资5.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05%的出资额。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