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9  利柏特(605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LibertINC.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4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25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续,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原则上不能参加现场会议,但可以参与网络投票。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五、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在填写表决票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不选或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斌强先生?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出席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六:《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情况。

十、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稳妥应对经济波动等不利影响,经公司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250.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2%,实现净利润24,049.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45%。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36,061.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3,725.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3%。

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累计审议议案40项,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4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5、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累计审议议案23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2024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司依法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的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长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案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决议。

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梳理核心业务及构架流程,稳健增效;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及文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与素质建设;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累计审议议案23项,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6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5、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5年监事会主要工作任务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5]第55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492,507,758.733,242,343,470.61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93,449.06190,184,140.792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601,890.90182,517,110.0225.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4,504,926.18350,780,647.4718.17
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7,255,641.251,631,214,998.4512.63
总资产3,360,614,930.492,934,676,730.3914.51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4327.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50.4327.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20.4126.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812.32增加1.6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911.83增加1.46个百分点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809,911,056.20506,180,688.0460.00主要系本期末回款较好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63,528,510.13252,891,182.03-74.88主要系本期末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应收票据57,469,159.3131,547,657.2482.17主要系本期收到信用风险等级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26,825,646.758,556,840.51213.50主要系本期收到信用风险等级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60,668,457.51202,250,705.04-70.00主要系期初预付的材料设备到货所致
其他应收款81,544,933.323,831,846.852,028.08主要系本期缴纳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所致
合同资产266,798,789.75175,975,979.6751.61主要系本期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22,648,059.819,192,609.72146.37主要系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105,285,245.142,498,476.554,113.98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15,117,465.625,269,395.48186.89主要系本期长期租赁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68,242,467.01921,500.007,305.59主要系一年期以上项目的质保金及本期在建工程款项预付增加所致

(二)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原因分析
短期借款39,816,300.83-不适用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2,762,480.15576,559.69379.13主要系远期结售汇业务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应付票据245,193,816.85134,827,705.4281.86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716,892,078.94549,144,462.8930.55主要系本期大型项目施工进度较高导致应付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159,002,569.69283,764,876.64-43.97主要系建造合同形成的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9,294,479.3218,913,232.60-50.86主要系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解锁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122,509.0428,758,347.82-57.85主要系一年内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183,612,944.78132,773,631.1938.29主要系本期银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租赁负债9,475,982.281,010,362.07837.88主要系本期长期租赁增加所致

(三)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2024年2023年变动比例(%)原因分析
税金及附加16,535,903.4340,313,631.76-58.98主要系本期外销比例增加实缴增值税降低所致
研发费用77,688,492.3347,311,646.2764.21主要系本期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财务费用2,504,129.88-5,930,682.11不适用主要系本期增加借款所致
其他收益17,956,549.6111,215,468.4060.11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7,547.22-5,808,609.04不适用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48,592.363,501,075.57-150.76主要系远期结汇合约汇率波动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950,305.19-4,126,100.32不适用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787,413.641,338,243.02681.91主要系合同资产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1,589.4769,880.38-145.21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55,825,205.1742,156,541.8932.42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2024年2023年变动比例(%)原因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393,369.13-405,298,594.64不适用主要系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33,679.733,134,525.96108.44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议案五: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0,493,449.0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8,111,668.31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3,91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62,508.00元(含税)。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角色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曾凡强项目合伙人2009年2011年2009年12月2023年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胡晓辰签字注册会计师2020年2011年2020年4月2023年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周磊质量控制复核人2007年2003年2015年8月2022年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和人民币26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2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64.05%160,000200,000108.86%
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100%44.79%50,00015,0008.16%
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100%11.77%-5,0002.72%
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100%43.79%100,000100,00054.43%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