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秀菊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551,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