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姜述安先生、赵勇先生、朱疆燕女士、秦明先生、靳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上述议案,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蒋庆哲 杜宇 贾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