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088,833.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该部分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275,992.5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9,275,992.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3,029,848.8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2,305,841.3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3.3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275,992.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9,275,992.50 | 56,155,328.40 | 56,576,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3,121,918.61 | 153,134,166.36 | 160,701,617.94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64,088,833.4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82,007,320.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62,319,234.3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82,007,320.9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现金分红比例(%) | 112.13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