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丽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
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基于以上并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