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3
议案1: ...... 3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14:00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池正明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会议内容 | 汇报人 |
1 |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贾飞龙 |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管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第5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
202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29次审议会议,对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15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