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东亚药业(605177)公司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池正明先生和池骋先生(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发来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人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股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
1池正明47,116,76941.48
2池骋7,786,8756.85
合计54,903,64448.33

注1:池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786,8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5%。公司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池骋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33.5295%的份额。池聘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9.06%的表决权份额。

注2:池正明先生和池骋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将于2023年11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3年10月11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大宗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

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