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65号”文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3年7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69,000万元。经上交所“[2023]166号”文同意,公司6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亚转债”,债券代码“111015”。
二、东亚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1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9,000万元(690,000手,6,9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9,000万元(690,000手,6,9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7月6日至2029年7月5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9年7月5日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600,92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数为2,170,103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数111,430,817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772,169.61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东亚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截止2024年6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53,33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170,10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2,583,232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2,583,232×0.32662)÷114,753,335≈0.32044元/股(保留小数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P0-D=20.60-0.32044≈20.2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0.6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2044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根据上述调整公式,“东亚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0.60元/股调整为20.28元/股,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除
息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利润分派对东亚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东兴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