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新才:
你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错误,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更正,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王新才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到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公司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