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