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13  时空科技(605178)公司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议案八: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

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 13

议案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4

附件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5

附件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

附件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窦林平) ...... 26

附件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善英) ...... 30

附件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芳) ...... 3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证券法务部具体负责本次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四、会议按照召集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提案。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具体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本次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六、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14点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宫殿海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议案审议、独立董事述职及现场沟通

四、填写表决票、投票表决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监事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01.1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99.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8,394.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561.68万元,货币资金余额22,940.13万元。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341,011,297.73202,811,145.95202,811,145.9568.14329,889,674.67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40,813,292.96202,806,642.91202,806,642.9168.05329,886,00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992,874.26-207,279,657.85-207,279,657.85不适用-209,064,17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8,746,472.67-207,416,242.97-207,416,242.97不适用-217,088,23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458,690.11-120,247,540.24-120,247,540.24不适用-110,979,349.36
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2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5,616,764.781,591,441,591.941,591,441,591.94-16.081,808,110,923.85
总资产1,883,943,766.872,144,372,616.082,144,372,616.08-12.142,322,589,736.48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4-2.09-2.09不适用-2.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4-2.09-2.09不适用-2.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1-2.09-2.09不适用-2.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90%-12.16-12.16不适用-1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68%-12.17-12.17不适用-11.25

二、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应收票据5,044,548.480.277,395,063.970.34-31.78商业承兑汇票减少导致
应收款项融资855,876.010.0511,000,000.000.51-92.22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22,325,664.891.1939,074,537.261.82-42.86预付供应商款项有所减少导致
长期应收款0.006,487,817.460.30-100.00控股子公司减少长期应收款所致
在建工程7,532,574.950.4011,107,928.900.52-32.19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商誉12,978,467.660.6929,426,142.451.37-55.89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应付票据4,248,493.290.2310,328,236.750.48-58.87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2,948,568.300.162,100,752.820.1040.36应缴个人所得税余额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17,714,789.650.9411,822,195.970.5549.84应付往来款、履约保证金、押金等增加所致

(二)经营情况分析

单位:元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341,011,297.73202,811,145.9568.14
营业成本307,522,831.61187,695,827.9263.84
销售费用56,317,248.3542,929,917.7531.18
管理费用93,553,652.2595,273,581.84-1.81
财务费用352,477.09202,994.4173.64
研发费用11,573,904.4516,586,934.70-30.22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2023年完成对时空智能及捷安泊控股权的收购,本报告期全年并表上述公司智慧停车业务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增加智慧停车业务导致报告期营业成本有所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本年度增加市场开拓力度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本年度研发项目支出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458,690.11-120,247,540.24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08,002.1064,283,262.99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538,951.23-47,537,776.9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款增加、支付材料款、劳务款、人工费有所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与上年同期相比理财产品净流入资金显著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资金显著减少所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99.2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91.98万元。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目前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及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处地区、行业等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中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综合确定,不额外发放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薪酬的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董事薪酬方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及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处地区、行业等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发放监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监事薪酬的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监事薪酬方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八: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预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4年持平;如2025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核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中资外债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议案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责,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1、投保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约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承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

附件一: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但国际局势复杂严峻,地缘政治紧张因素依然较多,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外部环境变化对国内经济的不利影响加深。国内经济运行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尚不稳固。在此背景下,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实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经济回升向好。这些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也为公司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机遇。

2019年以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需求规模缩减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在景观照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账款拖欠问题突出。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公司坚定推动业务转型升级,践行“夜间经济”和“智慧城市”双轨战略。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01.13万元,同比增长68.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99.29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7,845.87万元。尽管仍处于亏损状态,但营业收入显著增长,经营性现金流由负转正,整体经营呈现向好态势,企业安全性及抗风险能力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公司转型成果显现,业务结构更加稳定

近年来,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与行业竞争加剧的挑战,通过业务转型升级,形成了以夜间经济和智慧城市为核心的两大业务体系。目前,业务能力全面覆盖景观照明、文旅夜游、智慧路灯及智慧停车运营等领域。2024年,公司夜间经济业务实现收入19,266.70万元,同比增长34.86%;智慧城市业务实现收入14,814.63万元,同比增长147.16%。2023年,公司战略性收购时空智能及捷安泊,补充了智慧停车运营业务能力,2024年该业务实现收入11,871.98万元,成为公司本期营收大幅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从本年度经营结果来看,公司已呈现出夜间经济和智慧城市并重的发展格局,转型成效得以体现,为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落地“广安不夜城”,打造公司文旅夜游新标杆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及部分地方和城市陆续出台政策,鼓励丰富夜间文旅业态,支持夜间经济的发展。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公司持续推动由“景观”向“文旅”的转型升级,通过组建专业团队、搭建文旅生态圈等,不断提升自身文旅夜游业务综合服务实力。2024年,公司成功策划并实施了“长江二级支流渠江广安段河道综合整治及智慧文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管理(EPC+O)项目”,即“广安不夜城”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1月23日正式开业运营,得到了当地政府及居民游客的广泛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文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所实施的泉州市东海城东片区及晋江、洛阳江两岸照明提升工程项目、婺城区迎亚运风貌品质提升项目荣获第十九届中照照明奖。

(三)采取法律途径积极催收,保障现金流安全

夜间经济相关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等,地方经济活力以及财政支付能力对行业及企业发展影响较大。受大环境的系统性影响,行业内企业普遍面临回款压力。近几年,面对市场和行业的变化,公司坚定执行稳健审慎的经营策略,通过全面预算、费用管控、严格筛选项目、加强回款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底线,2024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转正。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2024年6月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

起关于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相关款项的仲裁申请,该案件已于2025年3月3日获终局裁决,公司已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5,000万元。

(四)系统推进管理优化及组织变革,以管理促发展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高效的管理与灵活的组织架构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公司从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人才管理等多个维度,系统推进管理优化与组织变革。战略规划方面,明确了公司在景观照明、文旅夜游、智慧城市等核心业务领域定位与发展路径,并积极研判战略目标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组织架构优化方面,公司按照“精简高效、协同共进”的原则,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系统梳理与调整。内控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保障企业稳健运营的重要抓手。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显著提升,管理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相关议案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2/61、《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4/19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9、《关于<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2、《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1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6、《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7、《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0、《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4/281、《关于北京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6/6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2、《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的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8/29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10/291、《关于北京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召开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共召集召开1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5/20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8、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序号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4/18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1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4/281、《关于北京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8/29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10/291、《关于北京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4月1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4月18日,战略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2024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将围绕“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持续推进夜间经济和智慧城市双主业协同发展,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项举措,全力改善公司经营现状,实现长期高质量健康发展目标。具体计划如下:

1、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将充分发挥品牌及资源优势,持续提升景观照明、文旅夜游和智慧停车业务的综合服务能力。夜间经济业务方面,将通过深耕国内市场与拓展海外市场,优先选择财政保障良好的优质项目,严格把控项目质量与收益水平,稳固公司行业地位。智慧停车领域,将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来提升运营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

2、风险管控方面,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全流程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加强项目结算与回款管理,优化资金周转效率。通过完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建立应收账款分级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同

时,公司将实施精细化的全面预算管理,全员树立降本增效意识,合理控制企业运营成本。

3、管理提升方面,公司将重点推进治理体系和运营能力现代化建设。治理体系方面,不断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完善财务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的制度规范,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组织建设方面,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动态优化组织架构,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团队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资源整合方面,公司将积极拓展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创新融资模式,优化资金结构。加强与行业内外优秀企业的协同合作,通过技术共享、市场共拓、项目共建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通过以上措施,有助于公司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与效益,为实现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计划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二: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出席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方案、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位监事均出席了历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2/6《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4/19(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4/28(1)《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6/6(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2)《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8/29(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10/29(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方面进行了审议与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的行使职权、履行职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

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4、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已全额偿还,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表明公司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形,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意见本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并持续优化。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及公司各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落实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合理控制了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内外部风险。

6、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7、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登记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做好登记及报送工作,监事会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违规行为。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规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加强自身学习,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三: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窦林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窦林平,男,195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灯具厂副科长,北京灯具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中国照明学会秘书长、常委理事。现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6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经营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资格未发生变化。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持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管理委员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了所有持有人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后,将第一个解锁期对应持股计划份额的原始出资本金返还给持有人,同时对已收回的第二个锁定期对应的份额进行再分配。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积极发挥在公司决策、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林平附件四: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善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善英,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石油大学教师、东营市交通局航务处海监科副科长、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现任北京双兴驿站供应链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光之(海南)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6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全部出席。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经营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业务资格未发生变化。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持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管理委员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了所有持有人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后,将第一个解锁期对应持股计划份额的原始出资本金返还给持有人,同时对已收回的第二个锁定期对应的份额进行再分配。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善英

附件五: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芳,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6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全部出席。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经营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资格未发生变化。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度公司持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管理委员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了所有持有人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后,将第一个解锁期对应持股计划份额的原始出资本金返还给持有人,同时对已收回的第二个锁定期对应的份额进行再分配。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