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册投资”)持有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的无限售流通股份总数为3,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上述股份为华册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根据首发承诺,华册投资在减持所持有的华生科技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华生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华册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司公告其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若减持期间华生科技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华册投资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3,900,000 | 3.00% | 其他方式取 得:3,900,000股 |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华册投资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5,000 | 0.75% | 17.22-17.56 | 2022年6月21日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海宁华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 1,300,000 股 | 不超过:1% | 竞价交易 减持,不 超过 : 1,300,00 0 股 | 2023/2 /14 ~ 2023/8 /13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华册投资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华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单位无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单位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单位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如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导致本单位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本单位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向发行人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单位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7、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承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
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册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针对本次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