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冷鲲、孔林杰 |
项目联系人 | 韩新科 |
联系电话 | 021-68828047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否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5183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41,740.01万元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青港路25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创融大厦C座10楼 |
法定代表人 | 阙伟东 |
实际控制人 | 阙伟东、陈小燕 |
联系人 | 王今 |
联系电话 | 0510-887932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0年11月25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12月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 |
其他 | 无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冷鲲、孔林杰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确成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确成股份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确成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确成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
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确成股份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确成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确成股份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确成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
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36,683.17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冷鲲 孔林杰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常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