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麾信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健麾信息(6051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86 证券简称:健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518号A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8,348,3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建伟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邱泓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8,348,322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8,348,3221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8,348,3221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8,348,322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8,348,3221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8,348,3221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8,348,3221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68,348,32210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68,348,2221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001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001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001000000
6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01000000
7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001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4、议案6、议案7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杜若宜先生、周芙蓉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