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麾信息: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钟祥智能制造基地暨签署医药数字化项目合同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健麾信息(6051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86 证券简称:健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钟祥智能制造基地暨签

署医药数字化项目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15日、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03日、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钟祥智能制造基地暨签署医药数字化项目合同的公告》、《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钟祥智能制造基地暨签署医药数字化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钟祥智能制造基地暨签署医药数字化项目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35、2022-041、2022-042、2022-043)。

一、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健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以人民币855万元竞得上述地块,并于近日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4208812023B00168。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让人:湖北健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855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183.20元。

3、付款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10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4、宗地坐落:祥云大道南侧。

5、宗地编号:钟土[2023]5号

6、宗地总面积及出让总面积:46669.34平方米

7、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8、使用权出让期限:50年

9、约定交付时间: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4 年10月2日之前开工,在 202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 。

10、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11、违约责任: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1)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12、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3、附则: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宗地主要用于建设“钟祥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