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麾信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负责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健麾信息”、“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健麾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1号)核准,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麾信息”)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2,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股东戴建伟、上海荐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荐趋投资”)、宁波保税区海德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德拉”)共3位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368,22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01%,将于2023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3 位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建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荐趋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宁波海德拉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121,580 股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20,000 股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述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368,222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戴建伟 | 57,113,219 | 42.00% | 57,113,219 | 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2 | 荐趋投资 | 11,235,003 | 8.26% | 11,235,003 | 0 |
3 | 宁波海德拉 | 1,020,000 | 0.75% | 1,020,000 | 0 |
合计 | 69,368,222 | 51.01% | 69,368,222 | 0 |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首发限售股 | 69,368,222 |
五、股权变动结构表
类别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9,368,222 | -69,368,222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6,631,778 | +69,368,222 | 136,000,000 |
股份合计 | 136,000,000 | 0 | 136,00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信证券同意健麾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振瑜 孙 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