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交易时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平台 | 2024/1/2~2024/1/12 | 0 | 1,308,500 |
2 | 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平台 | 2024/1/2~2024/1/12 | 0 | 738,000 |
3 | 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平台 | 2024/1/2~2024/1/12 | 0 | 648,400 |
4 | 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平台 | 2024/1/2~2024/1/12 | 0 | 466,000 |
5 | 肖* | 核心骨干 | 2024/1/25~2024/4/22 | 117,000 | 52,000 |
6 | 谢* | 核心骨干 | 2024/2/8~2024/2/29 | 900 | 900 |
7 | 熊** | 核心骨干 | 2024/2/7~2024/3/6 | 3,000 | 2,000 |
8 | 张* | 核心骨干 | 2023/12/27~2024/2/26 | 20,800 | 16,400 |
9 | 皮** | 核心骨干 | 2024/2/5~2024/3/15 | 28,100 | 28,100 |
10 | 潘* | 核心骨干 | 2024/2/7~2024/2/21 | 2,000 | 2,000 |
11 | 李** | 核心骨干 | 2024/2/19~2024/2/27 | 400 | 400 |
12 | 陶* | 核心骨干 | 2024/2/19~2024/2/26 | 500 | 500 |
13 | 朱** | 核心骨干 | 2024/1/24~2024/2/28 | 1,700 | 1,700 |
14 | 刘**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4/2/7~2024/2/20 | 1,900 | 1,900 |
15 | 陈**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4/3/8~2024/3/11 | 1,600 | 1,600 |
16 | 龙**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3/12/7~2024/5/6 | 27,500 | 27,500 |
17 | 谢*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4/3/1~2024/3/7 | 1,200 | 1,200 |
18 | 王*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4/2/7~2024/2/21 | 9,900 | 9,900 |
19 | 胡**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4/2/21~2024/3/27 | 1,000 | 1,000 |
20 | 李*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3/11/7~2024/3/4 | 2,500 | 4,500 |
21 | 江**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4/2/6~2024/2/8 | 65,500 | 65,500 |
22 | 郭** | 核心骨干家属 | 2024/2/5~2024/3/12 | 4,600 | 0 |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并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股东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
2、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其减持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以及2024年1月16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其中,作为本次核查对象,有19人合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卖出642,200股;7人合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卖出101,400股;1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卖出13,200股。经公司核查,上述交易均为其知晓内幕信息前发生的交易,其卖出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属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其余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另有18名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有3名核查对象肖*、龙**、郭**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该激励对象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其余15名核查对象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不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