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程勇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程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