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培富先生《关于提议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培富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培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何培富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自公告披露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3日,何培富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4,2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自公告披露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9日,何培富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4,200股,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提议人何培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培富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