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何璧颖女士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的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何培富先生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何璧颖女士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42,8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03,873.56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8,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4,843.00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及
何璧颖女士《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何璧颖女士。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何培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7,9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8%;何璧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自2023年1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何培富先生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及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本次增持主体何璧颖女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何璧颖女士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本次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何培富先生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何璧颖女士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8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42,8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03,873.56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8,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4,843.00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何培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50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4%;何璧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何培富先生及何璧颖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股份变动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