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WuhuFuchunDyeandWeaveCo.,Ltd.(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5189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5
议案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
议案4《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8
议案5《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3议案6《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24议案7《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26
议案8《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29议案9《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2富春染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兵) ...... 33
富春染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尚庆) ...... 38
富春染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瑞霞) ...... 43
富春染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利胜-已离职) ...... 48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向公司会务人员进行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六、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未经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二)14:00召开地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何培富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序号 | 会议内容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3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6 |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 7 |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 8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9 |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七、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九、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十、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股东会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2025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公司董事会撰写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附件:《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09,139,818.5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1.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23,898.3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1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11,054,929.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937,372,073.7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5%。
二、2025年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1 | 2025/4/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7、《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18、《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19、《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22、《关于制定和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2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4、《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2025/4/1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不向下修正“富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 3 | 2025/4/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4 | 2025/7/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4、《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5 | 2025/7/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6 | 2025/8/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2025/10/2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不提前赎回“富春转债”的议案》 |
| 8 | 2025/10/29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5年,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召集了股东大会2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 1 | 2025/4/29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8、《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9、《关于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2、《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1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3.01、孙瑞霞 |
| 2 | 2025/7/25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3、《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废止)》
2.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1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何培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俞世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孙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周要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孙丽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王文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万尚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孙瑞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协调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等。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工作会议5次,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对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1次,讨论并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等事项。
3、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和履职能力提出建议,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等情况。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3次,讨论并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事项。
4、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结合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指标考核的透明度,加强对管理层规范运营及治理水平监督,加强对各子公司的业绩考核。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管理层完成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目标
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建立更加清晰的发展目标和规
划,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战略目标和各项管理机制,组织好整个企业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发挥管理效益,持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2、提升治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董事会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照证监会、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优化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增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3、坚持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信息披露以及内幕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外,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搭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桥梁,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4、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实现长远发展的同时,积极践行六种责任,将对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国家、大自然的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对内改善员工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提高福利和待遇水平,促进公司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社会共同发展。
5、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通过不断加强党委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提升公司凝聚力。2026年,董事会将继续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经营决策和管理指导作用,确保董事会制定的全年生产经营目标落实、完成,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努力打造一个股东信任、客户信赖、员工认同、社会认可的优秀上市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的信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9,951,659.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077,60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67,08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92,010,5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69,094.39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9,969,094.39元;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99,340.8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9,968,435.1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0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9,969,094.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6.0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67,08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969,094.39 | 26,730,613.80 | 22,464,835.2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6,723,898.36 | 126,098,923.18 | 104,423,096.06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699,951,659.98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69,164,543.39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2,415,305.87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69,164,543.39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 现金分红比例(%) | 67.53 |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
如上表所示,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5,000万元,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3: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合作关系,现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6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4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贸易融资、保函担保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3、上述担保预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担保协议事宜。
4、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有)
担保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公司及合并报 | 湖北富春 | 100% | 75.05% | 82,300.00 | 87,700.00 | 87.75% | 自2025 | 否 | 否 |
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中纺电子 | 100% | 80.67% | 17,800.00 | 12,200.00 | 15.48% | 年年度股东会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 否 | 否 |
| 富春色纺 | 100% | 93.89% | 21,000.00 | 59,000.00 | 41.29% | 否 | 否 | ||
| 天外天纺织 | 100% | 97.32% | 6,000.00 | 59,000.00 | 33.55% | 否 | 否 | ||
| 富春高新 | 100% | 72.53% | 0.00 | 5,000.00 | 2.58% | 否 | 否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富春纺织 | 100% | 32.74% | 17,000.00 | 13,000.00 | 15.48% |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 否 | 否 |
| 富春供应链 | 100% | 不适用 | 0.00 | 15,000.00 | 5.16% | 否 | 否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富春纺织 | 全资子公司 | 富春染织持股100.00% | 91340200MA8N4W7H52 |
| 法人 | 湖北富春 | 全资子公司 | 富春染织持股100.00% | 91421000MA7DYEB72C |
| 法人 | 中纺电子 | 全资子公司 | 富春染织持股100.00% | 91340200348835391U |
| 法人 | 富春色纺 | 全资子公司 | 富春染织持股100.00% | 91340200MA8NKP0T7R |
| 法人 | 天外天纺织 | 全资孙公司 | 富春纺织持股100.00% | 91340200MA8QHEQB1L |
| 法人 | 富春高新 | 全资子公司 | 富春染织持股100.00% | 91340200MAERE7QP22 |
| 法人 | 富春供应链 | 全资子公司 | 富春染织持股100.00% | 91340200MAE8U31Q06 |
被担保人
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富春纺织 | 54,899.85 | 8,696.84 | 46,203.00 | 41,906.93 | 86.93 | 68,521.94 | 22,434.17 | 46,087.76 | 57,196.85 | -28.31 |
湖北富春
| 湖北富春 | 130,326.08 | 100,045.54 | 30,280.54 | 103,473.80 | 2,409.03 | 130,886.27 | 98,223.77 | 32,662.50 | 147,010.74 | 4,790.99 |
| 中纺电子 | 11,180.86 | 8,444.77 | 2,736.09 | 11,959.01 | 45.88 | 14,319.34 | 11,551.94 | 2,767.40 | 18,438.94 | 77.18 |
| 富春色纺 | 45,265.39 | 41,622.68 | 3,642.71 | 13,673.33 | -935.32 | 52,758.31 | 49,537.05 | 3,221.26 | 20,246.31 | -1,356.77 |
| 天外天纺织 | 31,459.86 | 30,717.46 | 742.40 | 28,180.23 | -42.96 | 23,938.15 | 23,295.83 | 642.32 | 37,124.58 | -143.04 |
| 富春高新 | 17.40 | 20.00 | -2.60 | 0.00 | -2.60 | 1,636.09 | 1,186.70 | 449.39 | 3.08 | -50.61 |
| 富春供应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3月30日(不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144,1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3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累计为144,1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38%。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贸易融资、保函等),其中借款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
此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共同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机构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与银行沟通、准备资料,签署授信协议及办理授信额度使用事宜等。此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6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本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年(税前),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
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7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部分棉花原材料和产成品色纱,需要通过境内外采购及销售,为规避境内外采购销售过程中,棉花价格波动及利率汇率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境内外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利率汇率波动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含80,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
(三)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棉花和棉纱等相关境内外期货、场内或场外期权及衍生品合约;用于对冲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相关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标的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市场价格会产生波动,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资金风险:当公司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建设: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
管理组织机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交易对手方管理:公司将审慎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且能够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有效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 ?是□否 |
|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 ?是□否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8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国内合格的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下的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机构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将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情况、资产池(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范畴之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均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资产池(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
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票据池)的承兑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资产池(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议案9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修订的原因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相关制度。
二、本次具体修订制度
序号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度类型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制定 | 是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兵)
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6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王文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共出席8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39项决议。出席2次股东会,表决
通过了17项重大决议。本人出席所有会议,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 王文兵 | 8 | 8 | 8 | 0 | 0 | 0 | 否 | 2 |
2、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e互动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金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瑞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7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董事9名,聘任了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5人次,程序合法规范。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
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特此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尚庆)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6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万尚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已退休。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2010年3月至今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22日至今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空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共出席8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39项决议。出席2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17项重大决议。本人出席所有会议,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 万尚庆 | 8 | 8 | 8 | 0 | 0 | 0 | 否 | 2 |
2、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0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e互动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金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瑞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7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董事9名,聘任了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5人次,程序合法规范。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瑞霞)
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6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孙瑞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7年4月至今,在安徽工程大学任教,期间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曾任安徽普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5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共出席5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13项决议。出席1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4项重大决议。本人出席所有会议,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 孙瑞霞 | 5 | 5 | 5 | 0 | 0 | 0 | 否 | 1 |
2、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0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e互动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金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7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董事9名,聘任了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5人次,程序合法规范。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利胜-已离职)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6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魏利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工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7月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原安徽机电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4年6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61基地)飞行器设计专业硕士毕业,2009年3月上海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毕业。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在上海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到美国UniversityofDetroitMercy和英国UniversityofEssex访学,担任电气传动与控制安徽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2年7月至2025年4月。
(五)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共出席3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6项决议。出席1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13项重大决议。本人出席所有会议,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 魏利胜 | 3 | 3 | 3 | 0 | 0 | 0 | 否 | 1 |
2、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0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e互动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十一)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十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十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金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所
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十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十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瑞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7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董事9名,聘任了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5人次,程序合法规范。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十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4月29日因公司个人原因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