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12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精密”)
? 本次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为全资子公司华信精密担保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为华
信精密担保人民币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
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担保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精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额度为2,000万元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合同编号:315XY2023049218),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未超过审议通过的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8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制管、冷拔丝加工、铜杆生产及销售、电缆导体加工及销售(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场地租期至2025年11月30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信精密总资产人民币665,109,260.48元,净资产人民币77,345,828.17元,资产负债率88.37%。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为1,619,693,171.03元,净利润人民币6,656,129.01元。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鉴于贵行和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或即将签署)编号为315XY2023049218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投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范围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2.1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问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贵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贵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贵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2.2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3.1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3.2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渤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张文东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鉴于贵行和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或即将签署)编号为315XY2023049218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投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范围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2.1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问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贵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贵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贵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2.2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3.1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3.2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4,595,914.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3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