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关于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3-02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
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 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81,971.00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478,056.31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608,782.0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在保证公司能够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2)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累计投资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2022年重大现金支出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考虑到公司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来将持续投入较多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以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主要投入到品牌建设、新产品的研发、销售、项目建设,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为满足新建项目投入需要相适应。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的需要,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融资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