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LPC-006口溶膜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LPC-006口溶膜
剂型:口溶膜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300719、CXHL230072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9日受理的LPC-006口溶膜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LPC-006口溶膜用于治疗抗癫痫病,为化药2类新药,属于二类精神药物。
三、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四、投资风险
由于药品研发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临床试验进度及其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