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
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9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落实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