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4-11-01  葫芦娃(6051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6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嘉瑞”)持有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2,8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于2023年7月10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中嘉瑞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5,341,0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4%。具体减持价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

? 其他提示

中嘉瑞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中嘉瑞持股平台内的其他合伙人,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公司近日收到中嘉瑞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2,868,0008.21%IPO前取得:32,868,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7,079,00041.7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57,519,00014.3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868,0008.2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卢锦华19,556,4604.8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汤杰丞18,789,5404.7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汤旭东10,956,0002.7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计306,768,00076.6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5,341,050股不超过:1.34%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341,050股2024/11/25~2025/2/2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中嘉瑞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嘉瑞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葫芦娃公告减持意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 若中嘉瑞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