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葫芦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证券简称:ST葫芦娃公告编号:2026-01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持有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葫芦娃”)23,900,000股股份,占其持股14.30%,占公司总股本5.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司法拍卖阶段已经结束,拍卖的23,900,000股已全部竞拍成功,最终成交结果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若本次股份司法拍卖成功,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减少至143,179,000股,持股比例将降至35.79%。控股股东仍为葫芦娃投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份将于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份拍卖成交结果如下: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成交数量(万股) | 成交价格(元) | 竞买人 | 竞买号 |
| 1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442,500 |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硕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Z2505 |
| 2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331,500 |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硕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F2871 |
| 3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498,000 | 彭沛东 | M5188 |
| 4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609,000 | 彭沛东 | Z6197 |
| 5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498,000 | 彭沛东 | U2482 |
| 6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609,000 | 彭沛东 | I7563 |
| 7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498,000 | 张帅 | U6863 |
| 8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165,000 | 姚慧力 | L2961 |
| 9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442,500 | 黄满芳 | F8651 |
| 10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831,000 | 欧先涛 | E4473 |
| 11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 | 200 | 12,831,000 | 欧先涛 | S9865 |
| 12 | 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190万股股票 | 190 | 11,814,300 | 张印发 | B4077 |
| 合计 | / | 2,390 | 149,569,800 | / | / |
注:1、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2、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司法拍卖阶段已经结束,拍卖的23,900,000股已全部竞拍成功,最终成交结果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相关规定。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若本次股份司法拍卖成功,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减少至143,179,000股,持股比例将降至35.79%。控股股东仍为葫芦娃投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