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发送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发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2025年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发展、应莎、叶楚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2025年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发展、应莎、叶楚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上述第一、二项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