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3-2-1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6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8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 28
二、保荐人结论 ...... 28
第四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9
3-2-2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53203830Q英文名称Ways Electron Co., Ltd.成立日期 2003年9月1日上市日期 2020年9月28日注册资本 21,283.34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山口胜(YAMAGUCHI MASARU)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伟时电子 股票代码 605218.SH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互联网网址 www.ksways.com邮政编码 215300 电子邮箱 chenxc@ksways.com电话 0512-57152590 传真 0512-57157207
经营范围
生产用于电子、电脑、通信产品的新型电子元器件
设计、生产精冲模
, |
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合成橡胶(丙烯酸橡胶)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和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的车载显示领域以及VR产品、数码相机、打印机、手机、便携式游戏机等消费电子领域。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橡胶件、五金件等产品。公司深耕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优质产品,已成为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与JDI、夏普、松下、深天马、TCL、LGD、京瓷等全球知名的液晶显示器生产商以及伟世通、延锋伟世通等著名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
3-2-4
合作关系,终端应用车厂包括奔驰、宝马、奥迪、捷豹、路虎、大众、戴姆勒、克莱斯勒、福特、通用、丰田、日产、马自达、本田、沃尔沃、比亚迪、奇瑞、吉利、长城等。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已有车载背光显示领域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向新能源汽车车载显示领域拓展,目前已成功进入国际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供应链体系。
(三)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此外还包括智能显示组件、橡胶件等产品。公司产品系为客户定制生产,满足终端产品一定功能或性能需求,产品呈现规格品类多、批次多的特点,部分产品示例如下:
产品 | 应用领域 |
产品图示 | 主要用途 |
背光显示模组
车载显示领域
液晶显示器件的重要组件,最终应用于汽车中控、导航仪、仪表盘等
消费电子领域
液晶显示器件的重要组件,主要应用于手机、便携式游戏机、VR产品等
液晶显示模组
主要系数码单反相机的显示器件
智能显示组件
主要系汽车驾驶舱具备显示、装饰、触控等功能的智能组件
3-2-5
产品 | 应用领域 |
产品图示 | 主要用途 |
橡胶件
打印机等使用的输纸辊,出
主要应用图示 | |
纸辊,印画辊、 |
驱动辊
(四)研发水平
1、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工资福利及附加、研发材料费和研发模具费构成,公司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
2021
年度 | 年度 |
2020
研发费用合计
年度 | ||
5,982.37 |
10,196.61 8,213.11 6,642.21占营业收入比例
7.50% 6.84% 6.03%
2、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9.18%
序号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内容 | 来源 |
直下型车载背光源
该技术可实现高辉度化,在太阳光照射反光时,可对画面模糊解消,提升画面鲜明度和对比度,同时通过局部发光技术,降低电力消耗
主要应用 产品 | ||
自主研发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
异形曲面背光源
打破以往矩形背光源限制,实现各种异形状以及曲面背光源的设计和生产,满足未来汽车个性化内饰的需求
自主研发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3 大型背光开发
在提高背光显示模组尺寸的同时,保持高辉度、均一性及美观度,满足大尺寸液晶显示产品对背光显示模组的要求
自主研发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主动防窥背光显示技术
可根据汽车驾乘人员的需求随时主动的切换左右防窥模式,保证驾驶行车安全
自主研发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视野角亮度可调节背光显示技术
根据使用人的视野角度,利用视角控制板使亮度集中在使用人的视野范围内
自主研发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VR |
用超薄
背光
可以局部调光使画面对比度提高,色彩鲜艳真实,同时具备轻薄化特点
自主研发
VR |
眼镜背光显示模组
数码相机用
MiniLED |
背光
可以局部调光使画面对比度提高,色彩鲜艳真实,同时具备轻薄化特点
自主研发
数码相机背光显示模组
超窄边框背光源
通过超薄边框设计,提高屏幕占比,呈现更大画面
自主研发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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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内容 | 来源 |
蓝光
主要应用 产品 | ||
MiniLED |
封装技术
配合直下型局部控光背光的灯板生产,提升良率从而优化成本
自主研发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10 模组全贴技术
通过
胶或
OCR |
胶将装饰面板和
模组进行全面贴合,降低模组整体厚度,减少反射率,实现一体黑效果
自主研发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3D曲面屏贴合关键技术
针对曲面装饰面板以及液晶显示屏的全面贴合,利用OCA胶实现单一滚轮以及真空贴合不能实现的3D曲面贴合技术
自主研发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智能表面显示技术
通过半透装饰膜片和车载显示技术相结合,不通电时呈现普通装饰效果,通电后可显示画面以及操控按键等增加人机互动的功能
自主研发
车载背光显示模组13 模拟分析技术
通过对热度、强度、光学特性进行模拟分析,可事前预测产品性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
自主研发
各类型背光显示模组
VR |
眼镜用背光源
实现
VR |
空间的高亮度化、与眼镜形状相匹配的异形状以及亮度高均匀性
自主研发
VR |
眼镜背光显示模组
15 IML成形
通过异型结构件开发及膜内注塑成形技术,实现玻璃盖板不能实现的
3D |
拉伸形状
自主研发
智能显示组件
IML |
局部
防炫处理
通过自主研发的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对成型模具表面需要
的部位进行特殊的处理形成
AG |
效果
自主研发
智能显示组件
高摩擦系数橡胶开发
大幅度提高原有摩擦系数,维持高摩擦系数持久性,增加传纸滚轮中传纸力
自主研发
橡胶滚轮
耐磨耗性橡胶开发
具有低磨耗特性,增长滚轮使用寿命,维持摩擦系数持久性
自主研发
橡胶滚轮
橡胶产品精加工技术
通过高速研磨等工艺,提升橡胶产品外径精度
自主研发
各类型橡胶产品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资产总计
151,378.58 146,600.66 143,549.47负债总计
159,788.71 |
38,144.37 |
31,247.24 32,518.36 32,215.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20,131.34 114,082.30 111,334.24股东权益合计
121,644.34 |
121,644.34 |
120,131.34 114,082.30 111,334.2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
2021
年度 | 年度 |
2020
营业收入
年度 | ||
65,172.48 |
135,873.46 120,051.47 110,160.77营业成本
110,934.95 99,990.00 84,899.64营业利润
53,532.21 |
3,067.39 |
9,654.76 4,803.62 8,677.44
3-2-7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
2021
年度 | 年度 |
2020
利润总额
年度 | ||
3,070.28 |
9,585.16 4,859.08 8,890.89净利润
9,614.41 5,239.64 8,169.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1.61 |
3,651.61 |
9,614.41 5,239.64 8,169.1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
2021
年度 | 年度 |
2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度 | ||
-1,948.46 |
14,566.13 1,888.97 -640.3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96.62 21,314.25 -48,168.0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88.79 |
-2,679.19 |
-4,590.94 -2,883.31 54,035.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65.10 19,850.88 4,135.06
4、主要财务指标
-16,274.62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3.6.30/2023年1-6月 | 2022.12.31/2022年度 |
2021.12.31/2021年度 | 2020.12.31/2020年度 |
流动比率(倍)
3.70 3.25 3.75速动比率(倍)
3.18 |
2.68 |
3.17 2.79 3.33资产负债率(合并)
20.64% 22.18% 22.4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87% |
18.36% |
17.45% 18.25% 17.2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74 4.02 4.91存货周转率(次)
2.18 |
3.11 |
7.13 7.19 7.1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3% 4.66% 12.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0% | |
2.65% |
7.51% 3.1% 9.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1512 |
0.4143 0.1639 0.381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5.7155 |
5.6444 5.3602 5.2310注1: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注2: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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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公司产品外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产业链全球化趋势明显。公司的直接客户包括JDI、夏普等日本显示器制造企业以及伟世通等美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通过客户的全球生产加工体系,公司的背光显示模组被组装加工成显示器,最终被应用于全球各大品牌汽车及各类消费电子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含境内外销收入)分别为102,881.37万元、109,679.82万元、122,157.76万元和53,970.4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8%、91.36%、89.91%和82.81%。公司境外收入分为直接境外销售和境内外销,其
中境内外销包含保税区销售和深加工结转销售,直接境外销售和境内外销的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
2021
年度 |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外销售 |
53,970.48 | 82.81% |
122,157.76
89.91%
109,679.82
91.36%
102,881.37
93.38%
其中:直接境外销售
31,480.06 | 48.30% |
66,877.62
49.22%
51,672.85
43.04%
45,218.95
41.04%
境内外销
22,490.41 | 34.51% |
55,280.14
40.69%
58,006.97
48.32%
57,662.42
52.34%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矛盾加剧,部分国家采用提高关税、限制进出口、列入“实体清单”等方式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虽然目前公司与客户均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假如客户所在国或最终销售客户所在国针对公司相关产品采用前述措施,将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及订单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收益)分别为1,985.70万元、863.76万元、-2,938.52万元和-1,089.57万元,公司采购和销售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因此产品价格及货款结算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如果未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而公司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缓冲风险,公司将面临汇兑损失,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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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92,747.06万元、97,490.57万元、98,807.41万元和38,753.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19%、81.20%、72.72%和
59.46%,占比较高。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车载领域的背光显示模组,由于下游车载液
晶显示器件生产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亦相对较高。
车载领域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综合要求较为严格,一经确定为供应商,一般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被更换可能性较小。然而,如果公司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采购策略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能持续满足其要求,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目前主要应用在汽车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为日本美蓓亚、日本西铁城电子、伟志控股等,公司生产规模、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受其他新型显示技术逐步在消费电子领域推广的影响,消费电子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家受到的冲击较大,普遍具有开拓新的应用领域的压力,未来该技术竞争压力可能切入车载背光领域,行业竞争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另一方面,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带动及汽车智能化发展为公司业绩提供了支撑。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出现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的情况,汽车智能化带来的大屏化、多屏化趋势不及预期,则车载显示市场需求量可能下降,下游行业的需求不足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无法保持持续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下降甚至经营业绩下滑。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93%、16.71%、18.35%和17.86%,毛利率有所下滑。毛利率水平是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取决于产品结构以及不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不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与产品售价、材料成本、行业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背光显示模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65%、78.31%、78.67%和73.35%,毛利率分别为23.20%、16.20%、17.73%和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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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毛利率2021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存在下滑,主要系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产品主要原材料涨价、人力成本上涨等因素所导致。除背光显示模组外,公司其他主要产品智能显示模组、橡胶件受产品结构变化、客户降价、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等影响,其毛利率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销售价格方面,公司的主要产品的销售以美元计价为主,若未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发生较大下滑,或者客户持续降价,则公司主要产品可能面临毛利率大幅下滑的风险;销售成本方面,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与客户的议价能力不足,无法将原材料涨价或成本上涨的压力向客户传导,可能使得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增幅大幅超过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幅,进而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产品结构方面,未来下游行业会伴随新技术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市场需求,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势,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或技术迭代变化,不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占比,公司亦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076.46万元、14,740.07万元、16,391.97万元以及18,033.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1%、10.05%、10.83%以及11.29%。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及“以产定购”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但公司也会根据客户订单或需求计划提前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少量备货因此,不排除部分下游客户存在因其自身生产计划的原因调整采购需求的情形,从而暂缓或取消生产订单,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无法正常销售,进而造成存货减值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也相应提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价值分别为28,865.49万元、30,922.39万元、26,396.51万元和33,516.0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0%、30.03%、23.12%和29.09%。若宏观经济、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
3-2-11
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之一“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均从事背光显示模组及组件的生产,上述两个项目均达产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如果未来出现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募及培训、设备调试及试产等多个环节,对公司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论证,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导致上述某一工程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将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会产生较高的折旧摊销费用。尽管根据项目效益规划,运营期项目新增收入足以抵消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具备年产433万件轻量化结构件、185万件新型车载背光显示模组的产能,实现前端Mini-LED等新技术背光显示模组产能的增配及后端轻量化镁铝结构件的自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客户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行业市场空间综合考虑而确定。但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竞争格局和技术路线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滞后、产品竞争力减弱导致下游需求不足,则公司可能面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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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限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其对公司未来股价预期等因素。若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限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支付利息并兑付本金,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本次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联合资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
3-2-13
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6)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5、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0,160.77万元、120,051.47万元和135,873.46万元以及65,172.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69.12万元、5,239.64万元、9,614.41万元和3,651.61万元,受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及汇兑损益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呈现波动。
公司盈利能力与国际环境、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已在本节中披露了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的各项风险。如果上述单一风险出现极端情况,或多个风险叠加发生,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以上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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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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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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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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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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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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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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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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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修改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
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
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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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
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
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2)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
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
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
(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
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放弃投票权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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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 57,012.30 49,000.00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67,012.30 59,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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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李峻毅、黄逸文二人作为伟时电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王娴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张吉翔、周勃、林臻玮、张湜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李峻毅,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非公开发行、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电鑫龙重大资产重组、四川双马要约收购等。
黄逸文,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新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等。
李峻毅、黄逸文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王娴,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
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江苏创新首次公开发行、宏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张吉翔、周勃、林臻玮、张湜。
3-2-25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312,84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5%,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3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0%;中信证券重要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287,67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4%。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
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2-2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
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已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并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相关事
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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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3-2-28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1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3日,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人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伟时电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中信证券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伟时电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3-2-29
第四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工作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人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7 |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 |
、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以下无正文)
3-2-3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峻毅
年 月 日
黄逸文
年 月 日项目协办人:
王 娴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3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