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查股网  2024-01-16  起帆电缆(605222)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605222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债券代码:111000

(2024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00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00,000万元(1,000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100,000万元(1,000万张)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6月17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

23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1月29日至2027年5

月23日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评级及资信机构:本次可转债主体(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

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帆电缆”或“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截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投资进度

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

园建设项目

104,000.00 70,000.00 35,760.67 50.19%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8,904.99 28,904.99 100.00%

合计

134,000.00 98,904.99 64,665.66 65.38%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客观因素及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落后于计划安排。在项目实施前期,因项目所属地域城市规划出现调整,以及实施过程中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延缓。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变化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将持续跟踪起帆电缆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督促起帆电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