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查股网  2024-04-26  起帆电缆(605222)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605222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债券代码:111000

(2024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0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0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即2021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

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5月24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5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1月29日至2027年5月23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53元/股,当前转

股价格为19.75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

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起帆电缆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就起帆电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189,195.09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15,006,995.5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418,136,864股,以418,136,864股为基数计算,经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901,898.24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81%。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