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及反馈意见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及反馈意见回复等申请文
件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1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9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收到《通知书》及《落实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及《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形成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以下简称“《落实函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最新实际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落
实函回复》的内容进行了数据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