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TO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1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700.00万元(577,000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700.00万元(577,000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1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7月25日至2029年7月2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31日至2029年7月24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神通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700万元。
本次发行的神通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4号文同意,公司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神通转债”,债券代码“111016”。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TO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股票简称 | 神通科技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605228 |
法定代表人 | 方立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768548065H |
注册资本 | 42,488.00万元 |
公司成立日期 | 2005年3月4日(2018年10月2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
邮政编码 | 315400 |
电话 | 0574-62590629 |
传真 | 0574-62590628 |
经营范围 | 非金属制品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有色金属材料的切割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更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神通有限成立
2005年2月28日,香港昱立签署《外资企业宁波神通模塑有限公司企业章程》,决定出资设立神通有限,注册资本25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
神通有限设立经由余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2005年3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设立独资经营宁波神通模塑有限公司的批复》(余外经贸资(2005)4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3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甬外字[2005]0073号)批准。
2005年3月4日,神通有限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浙甬总副字第008994号)。神通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股权比例 |
1 | 香港昱立 | 25.00 | 0.00 | 100.00% |
合计 | 25.00 | 0.00 | 100.00% |
(2)股东出资情况
2005年5月25日,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余永会验[2005]第159号)验证:截至2005年4月30日止,神通有限已收到香港昱立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4.5万美元,以货币出资。
2005年11月11日,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余永会验[2005]第345号)验证:截至2005年11月9日止,神通有限已收到香港昱立缴纳的注册资本20.5万美元,以货币出资。
至此,神通有限成立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均已全部到位。出资完成后,神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股权比例 |
1 | 香港昱立 | 25.00 | 25.00 | 100.00% |
合计 | 25.00 | 25.00 | 100.00%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8年9月27日,神通有限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神通有限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4,201.29万元为基础折合34,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各股东共同签署《关于宁波神通模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668号)验证,截至2018年10月18日止,公司已将神通有限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642,012,885.13元按1:0.529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34,000万股,大于股本部分302,012,885.13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10月26日,神通科技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68548065H)。
整体变更完成后,神通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神通投资 | 19,439.7178 | 57.18% |
2 | 必恒投资 | 6,459.0323 | 19.00% |
3 | 香港昱立 | 3,898.7191 | 11.47% |
4 | 仁华投资 | 2,497.6923 | 7.35% |
5 | 惠然投资 | 1,227.7777 | 3.61% |
6 | 康泰投资 | 302.2223 | 0.89% |
7 | 蒋红娣 | 174.8385 | 0.51% |
合计 | 34,000 | 100.00% |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62号”文核准,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并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000万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120.00万元。2021年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验资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神通投资 | 19,439.7178 | 46.29% |
2 | 必恒投资 | 6,459.0323 | 15.38% |
3 | 香港昱立 | 3,898.7191 | 9.28% |
4 | 仁华投资 | 2,497.6923 | 5.95% |
5 | 惠然投资 | 1,227.7777 | 2.92% |
6 | 康泰投资 | 302.2223 | 0.72% |
7 | 蒋红娣 | 174.8385 | 0.42% |
8 | 社会公众股 | 8,000 | 19.05% |
合计 | 42,000.0000 | 100.00% |
(四)发行上市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通过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首次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55万股A股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9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1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36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4,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募集股款合计人民币21,339,500.00元,其中股本 4,550,000.00元,溢价部分16,789,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550,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24,550,000.00元。
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420,0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424,550,000.00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通过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A股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2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40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2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4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募集股款合计人民币2,079,000.00元,其中股本450,000.00元,溢价部分1,629,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
2023年3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由425,000,000.00股变更为424,880,000股。
三、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24,880,0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情况 |
1 | 神通投资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4,397,178 | 45.75 | 受限流通股 |
2 | 必恒投资 | 其他 | 64,590,323 | 15.20 | 受限流通股 |
3 | 香港昱立 | 境外法人 | 38,987,191 | 9.18 | 受限流通股 |
4 | 仁华投资 | 其他 | 24,976,923 | 5.88 | 受限流通股 |
5 | 黄剑斌 | 境内自然人 | 11,200,745 | 2.64 | 流通A股 |
6 | 惠然投资 | 其他 | 3,786,858 | 0.89 | 流通A股 |
7 | 温美华 | 境内自然人 | 3,154,223 | 0.74 | 流通A股 |
8 | 许颖 | 境内自然人 | 2,979,400 | 0.70 | 流通A股 |
9 | 薛静琦 | 境内自然人 | 2,047,217 | 0.48 | 流通A股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95,800 | 0.28 | 流通A股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神通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神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5.75%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神通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4月17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方立锋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南滨江路221-222号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一般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比例 | |
方立锋 | 49.00% | ||
陈小燕 | 51.00% | ||
合 计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45,951.10 | ||
净资产 | 45,907.36 | ||
2022年度 | |||
净利润 | 1,113.64 |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合计持有神通投资100%股权、香港昱立100%股权,其中神通投资持有发行人45.75%股权、香港昱立持有发行人9.18%股权;此外,方立锋为仁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其75.18%合伙份额,仁华投资持有发行人5.88%股权。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合计控制公司60.81%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如下图:
方立锋与陈小燕基本情况如下:
方立锋:男, 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神通福博科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烟台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神通模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神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神通模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余姚市鹿亭香泉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宁波丰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陈小燕:女,1977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为:3302191977********,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神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6.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6.48%,质押原因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饰件系统零部件和模具类产品等。其中,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进气系统、润滑系统、正时系统及冷却系统等产品,饰件系统零部件包括门护板类、仪表板类、车身饰件等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汽车零部件根据采用的原材料不同,可以分为金属类、非金属类和电子类等。公司产品主要为非金属部件,规格型号众多,目前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零
部件和饰件系统零部件等。其中,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进气系统、润滑系统、正时系统、冷却系统等产品;饰件系统零部件包括门护板类、仪表板类、车身饰件等产品。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 产品中类 | 明细产品 |
动力系统零部件 | 进气系统 | 进气歧管、进气管 |
润滑系统 | 油底壳、挡油板、集油缓冲器、油气分离器 | |
正时系统 | 链条导轨、皮带罩盖 | |
冷却系统 | 冷却水管、水泵罩盖 | |
动力罩盖 | 发动机罩盖 | |
饰件系统零部件 | 门护板类 | 立柱饰板、门开启把手总成、尾门饰板等 |
仪表板类 | 手套箱总成、储物盒总成、中控台总成等 | |
车身饰件 | 外立柱饰板、落水槽、PC车窗、导流件等 | |
其他 | 座椅零件、顶灯护板、后视镜罩盖、吸能模块等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饰件系统零部件 | 90,568.97 | 64.16% | 90,275.01 | 66.72% | 90,998.96 | 62.22% |
动力系统零部件 | 39,310.56 | 27.85% | 38,177.69 | 28.21% | 43,982.14 | 30.07% |
模具类 | 9,761.13 | 6.91% | 5,303.70 | 3.92% | 10,502.89 | 7.18% |
其他 | 1,530.71 | 1.08% | 1,554.08 | 1.15% | 759.18 | 0.52% |
合计 | 141,171.37 | 100.00% | 135,310.48 | 100.00% | 146,243.17 | 100.00% |
相对于整车,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分布概况如下图所示:
1、动力系统零部件
汽车发动机主要由两大机构、五大系统组成,分别为配气机构、曲柄连杆机构和燃料供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点火系统及起动系统等。公司生产的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主要是塑料材质的发动机周边部件,包括配气机构中的进气系统和正时系统产品,以及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产品。其中各子系统也包括诸多零部件,主要为进气歧管、进气管、油气分离器、油底壳、集油缓冲器、链条导轨、皮带罩盖等。公司较早建立动力系统零部件生产线,积极投入研发设备、人员,配合整车厂进行同步研发,先后实现进气歧管、油底壳、集油缓冲器等关键动力系统零部件国产化,其具体介绍如下:
进气歧管 | 进气管 | 油气分离器 |
进气歧管用于发动机进气,保证各缸气流稳定性;公司拥有可变截面进气歧管、集成中冷器进气歧管、自然吸气进气歧管、增压进气歧管等系列产品。 | 进气管作为进气系统的重要零部件,用于发动机进气,降低发动机噪声;公司目前拥有集成谐振腔、集成橡胶管等系列产品。 | 油气分离器主要用于分离曲轴箱排出气体中的机油,减少机油向外排放;公司目前拥有多孔旋风、无纺布、撞击式等系列产品。 |
油底壳 | 集油缓冲器 | 链条导轨 |
进气歧管 | 进气管 | 油气分离器 |
油底壳是现代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与发动机相连,承担和传递着来自发动机的振动和噪声。目前公司自主开发的油底壳集吸油管、挡油板等功能于一体。 | 集油缓冲器是汽车发动机重要部件之一,主要用于发动机零件运动润滑;公司目前拥有旋转焊接、振动摩擦焊接技术的系列产品。 | 正时链条导轨是汽车发动机重要部件之一,用于消除链条在高速运转或在发动机转速突变时链条产生的震荡;公司目前拥有双色、单色注塑链条导轨。 |
2、饰件系统零部件
汽车饰件系统零部件可分为内饰件和外饰件,公司生产的饰件系统零部件广泛覆盖汽车内外饰产品,包括门护板类、仪表板类、车身饰件等。各类别部件亦包含很多细分产品,主要为汽车立柱饰板、门开启把手总成、落水槽、导流件、手套箱总成、储物盒总成等,其具体介绍如下:
内立柱饰板 | 门开启把手总成 | 落水槽 |
内立柱饰板是汽车内饰件的主要部分之一,用于增加乘客舒适度、提供优雅的内饰外观及安全保护;目前主要供应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等整车厂商。 | 门开把手主要用于操纵汽车门开启,是车内乘员使用的主要部件之一;目前主要供应上汽通用、一汽-大众等整车厂商。 | 落水槽用于防止水流进入汽车发动机舱和钣金结构内部,防止发动机舱及钣金锈蚀;目前主要供应上汽通用、一汽-大众等整车厂商。 |
导流件 | 手套箱总成 | PC车窗 |
内立柱饰板 | 门开启把手总成 | 落水槽 |
导流件可减少涡流产生和前端的阻力,降低车辆下方气压和前端升力,提高行车安全性;目前主要供应上汽通用、一汽-大众、神龙汽车等整车厂商。 | 手套箱为汽车内饰主要的储物容器之一,位于副驾驶侧,用于提供日常物品放置;目前主要供应一汽-大众、沃尔沃等整车厂商。 | PC车窗作为替代石英玻璃的轻量化产品,起到隔热、阻隔紫外线与红外线,且造型自由度高、耐冲击,可用于固定侧窗、三角窗等;目前供应上汽通用。 |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汽车非金属零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1、汽车整车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国内整车市场汽车品牌根据其发源地不同,可划分为自主品牌、德系、日系、美系、韩系、法系等六大类。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乘用车销量占全部汽车市场的81.76%,乘用车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就能代表我国整个汽车市场的竞争格局。目前,我国汽车消费市场中自主品牌车约占40%左右的市场份额,其次为德系、日系和美系车,三者合计占据市场约50%左右的份额。其中,2021年,我国乘用车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在未来市场竞争格局中,自主品牌乘用车与德系、日系等外资品牌乘用车之间的竞争仍将是乘用车市场中的焦点。此外,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升级换代的
加快以及品牌化、高端化、个性化的演变,新车型生命周期大幅缩短,品牌车型和中高端车型愈发普及。公司配套车型以德系、美系和自主品牌车为主,目前公司已为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五菱、上汽大众、吉利控股、广汽集团、奇瑞捷豹路虎、东风公司、长城汽车、蔚来汽车等知名整车厂商进行配套,配套车型覆盖了从热销乘用车到中高档主流车型,典型配套车型包括通用凯迪拉克、昂科威、君威、威朗、GL8等,一汽-大众AUDI A6、A4、Q5、迈腾、高尔夫等,上汽通用五菱宏光、征程等,上汽大众帕萨特、途昂、途观、朗逸等,广汽GS4、GS5等。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已融入主流整车厂配套体系中,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和生产线以及品牌车企严格的质量标准有效提高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并成为市场主流车型的零部件供应商之一。
2、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情况
我国汽车非金属零部件竞争格局中,以供应商层次划分,一级供应商直接面向整车厂供货,二、三级供应商是一级供应商的上游企业,为其提供部分配套零部件。目前在我国占据优势地位的合资整车厂,其一级供应商主要以跨国供应商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企业以及少数具备规模和技术优势的内资企业为主;二、三级供应商则大多为内资企业,这类企业数量较多且规模相对较小,少数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层级 | 地位 | 分类特点 | 竞争力分析 |
第一层 | 一级配套 | 跨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公司 | 拥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市场竞争能力较强 |
整车厂直属配件厂或子公司 | 部分整车厂的合资公司,可以得到整车厂的客户资源、技术和管理支持 | ||
规模较大的民营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 | 拥有较大的规模和资金实力,技术处于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和成本具有较强竞争力 | ||
第二层 | 二级配套 | 多数为内资企业 | 多独立于整车厂,数量多且竞争激烈,产品技术水平和成本是竞争关键因素;市场反应灵敏,经营机制灵活;产品专业性较强,龙头企业的部分产品具备较强竞争力 |
第三层 | 三级配套 | 基本均为内资企业 | 市场集中度低,企业数目众多且规模普遍较小,主要生产部分低端配套产品和为大中型配套企业代加工 |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集中度仍然偏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整体呈现以下市场格局:少数实力较强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占据大部分整车配套市场;而多数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受到生产规模、技术实力及品牌认同度等因素的制约,仅能依靠成本优势争取部分低端的整车配套市场,在整个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3、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较早从事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业务,并积极顺应汽车及零部件行业节能减排、轻量化发展趋势,通过与主机厂协同开发和试样,持续推动汽车零部件“以塑代钢”、“以塑代铝”等的普及和推广,先后在市场上推出进气歧管、油底壳、集油缓冲器等的塑化改造产品,并于2016年在市场上推出“以塑代玻璃”的PC车窗。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五菱、上汽大众、吉利控股、广汽集团、奇瑞捷豹路虎、东风公司、长城汽车等知名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以及延锋汽车饰件、佛吉亚、李尔、恩坦华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配套车型覆盖了从热销乘用车到中高档主流车型,现已形成较高的市场品牌影响力。并先后荣获客户“突出贡献奖”、“优秀协同表现奖”、“开发贡献奖”等荣誉。公司目前已具备较强的自主开发实力和与主机厂共同开发能力,行业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稳步提升。
(四)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公司业务发展安排及总体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精益求精、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以及“诚信、责任、专业、创新”的企业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工艺、质量、客户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技术创新、工艺进步,丰富产品结构,壮大主业,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将不断改善治理结构,通过各项经营战略的实施,在公司的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与客户群体等方面构建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定位中高端产品的目标。
为切实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并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将紧紧围绕既定战略,充分利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产项目,积极开拓新的目标产品线,提升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打造一支能支持公司工艺技术稳步提升的研发技术队伍,以
此来支撑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2、具体发展战略
(1)产品研发
公司将不断加强技术研发的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升级。落实产品设计标准化、平台化。为客户提供系统化、模块化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积极解决因行业大变革所带来的痛点。同时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将更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推向市场。
(2)市场战略
公司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利用现有产品线优势,大力拓展日系市场,积极推进欧系市场的发展。除抢占传统车型产品外,公司将全面布局新能源汽车市场,形成新的战略联盟。
(3)运营战略
公司将持续推进少人化和自动化生产,落实精益化生产;完善改善团队,提升改善能力推行以成本管理为导向的运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竞争力。未来,公司将在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工具,推进管理创新。结合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的运用,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
(4)人力资源战略
搭建高效、开放、务实的组织平台。优化人才结构,形成人才梯队。提升技术研发和经营能力。形成以价值观驱动的积极阳光的企业文化。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机制。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及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77,000手(577.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533,357,000元(533,35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2.44%。
3、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533,357手,总计533,35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2.4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3,022手,即43,02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45%。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621手,包销金额为62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1%。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2023年8月3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元)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1 |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 263,991,000 | 45.75 |
2 | 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714,000 | 15.20 |
3 | 香港昱立實業有限公司 | 52,945,000 | 9.18 |
4 |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919,000 | 5.88 |
5 | 黄剑斌 | 14,102,000 | 2.44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元)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71,000 | 0.48 |
7 | 许颖 | 2,649,000 | 0.46 |
8 | 薛静琦 | 2,333,000 | 0.40 |
9 | 王伯逸 | 1,702,000 | 0.29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76,000 | 0.27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目 | 金额(万元)(不含税)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566.04 |
会计师费用 | 100.00 |
律师费用 | 56.60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信息披露费 | 16.98 |
发行手续费等 | 6.49 |
合计 | 769.69 |
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 8114701014200478258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 | 201000342078149 |
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 | 39613001040021427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7,700.00万元(577,000手)。原股东优先配售533,357,000元(533,35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2.4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3,022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5%;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62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余额已由
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76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40次审议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46号)。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57,700.00万元
(四)发行数量:577.00万张
(五)上市规模:57,700.00万元
(六)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930.30万元。
(八)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光学镜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2,645.37 | 57,700.00 |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57,700.00万元,共计577,000手(5,77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
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3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3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评级情况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七)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
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会议召集程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发行人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保证人或者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八)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与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6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8、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的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次债券到期,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④除上述第①至③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个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⑤发行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的诉讼程序;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业、清算、申
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⑦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者不合规;
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谈判,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增信方式,出质人神通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初始质押股份数为出质人应当承担担保质押金额除以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即出质人初始出质股份数=(本次可转债最终发行金额乘以130%)除以办理质押登记前一交易日神通科技收盘价,在计算初始出质股份数时,如遇非整数股情况,则按“进一法”取整数股。
质押合同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11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追加质押物,追加的资产限于神通科技A股股票,追加质押后质押股票的市值(以办理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130%。
若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进行了转股,出质人有权请求对已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可以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本次可转债转股的债券面额除以本次可转债面额总额)乘以出质人初始质押股份数量。
(十六)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神通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八)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神通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5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58手可转债。
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24,880,000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77,000手。
(十九)募集资金专项储存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即至2024年3月8日止。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债采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增信方式,出质人神通投资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初始质押股份数为出质人应当承担担保质押金额除以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即出质人初始出质股份数=(本次可转债最终发行金额乘以130%)除以办理质押登记前一交易日神通科技收盘价,在计算初始出质股份数时,如遇非整数股情况,则按“进一法”取整数股。
质押合同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11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追加质押物,追加的资产限于神通科技A股股票,追加质押后质押股票的市值(以办理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130%。
若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进行了转股,出质人有权请求对已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可以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本次可转债转股的债券面额除以本次可转债面额总额)乘以出质人初始质押股份数量。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未发行过债券,不存在未偿还的债券余额。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72 | 2.03 | 1.23 |
速动比率(倍) | 1.23 | 1.50 | 0.9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0.20% | 29.54% | 49.8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3.40% | 30.64% | 48.81%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9.45 | 81.60 | 12.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2,930.69 | 14,520.44 | 23,510.93 |
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0年末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公司首发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账,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宽裕,期末银行借款全部偿还完毕。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1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当年四季度下游整车厂订单需求旺盛,公司加大生产和采购规模,当年末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较多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8.81%、30.64%和33.40%,总体呈下降趋势。这得益于公司在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注重防范财务风险,谨慎控制负债规模。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0年末下降较多,原因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同期变化情况相同。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2.88、81.60和29.45,波动较大。2021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同比增加较多,主要系当年首发募集资金到账,账面货币资金宽裕,利息支出较少。2022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同比减少较多,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较上年度有所下降导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510.93万元、14,520.44和12,930.69万元,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资产支付到期贷款和利息。公司未来到期有息负债的偿付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485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624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18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1,219,073,555.04 | 1,222,317,290.90 | 1,109,056,314.2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97,926,548.42 | 871,935,648.68 | 807,673,911.51 |
资产总计 | 2,217,000,103.46 | 2,094,252,939.58 | 1,916,730,225.76 |
流动负债合计 | 709,389,159.32 | 602,259,549.12 | 899,832,975.4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1,107,412.60 | 39,488,462.00 | 35,633,308.15 |
负债合计 | 740,496,571.92 | 641,748,011.12 | 935,466,283.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76,503,531.54 | 1,451,716,601.66 | 979,620,385.4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76,503,531.54 | 1,452,504,928.46 | 981,263,942.1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217,000,103.46 | 2,094,252,939.58 | 1,916,730,225.76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428,836,825.77 | 1,378,690,663.67 | 1,486,336,159.28 |
二、营业总成本 | 1,370,774,636.77 | 1,273,805,450.34 | 1,353,730,324.60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545,956.46 | 105,595,531.69 | 127,426,640.60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5,778,906.81 | 104,652,469.31 | 135,262,261.2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5,049,806.22 | 95,100,195.30 | 116,647,468.73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6,167.36 | -309,490.51 | 139,588.06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5,075,973.58 | 94,790,704.79 | 116,787,056.79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23 | 0.35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23 | 0.3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10,785,804.12 | 1,528,983,453.74 | 1,535,932,314.5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1,478,950.10 | 1,383,779,054.12 | 1,300,822,966.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306,854.02 | 145,204,399.62 | 235,109,348.3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3,253,673.44 | 715,838,560.32 | 237,421.3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16,232,914.31 | 871,288,484.94 | 104,975,796.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2,979,240.87 | -155,449,924.62 | -104,738,375.4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8,000,700.00 | 466,902,400.00 | 280,87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3,266,017.46 | 312,451,629.58 | 377,922,165.9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34,682.54 | 154,450,770.42 | -97,052,165.9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003.73 | -310,641.76 | 146,960.5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8,921,700.58 | 143,894,603.66 | 33,465,767.56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9,116,054.24 | 185,221,450.58 | 151,755,683.0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0,194,353.66 | 329,116,054.24 | 185,221,450.58 |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72 | 2.03 | 1.23 |
速动比率(倍) | 1.23 | 1.50 | 0.9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0.20% | 29.54% | 49.8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3.40% | 30.64% | 48.81%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12 | 4.06 | 4.19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10 | 3.38 | 3.9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30 | 0.35 | 0.6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4 | 0.34 | 0.10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或期末注册资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或期末注册资本);
(二)每股收益
单元:元/股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 | 0.11 | 0.23 | 0.35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稀释每股收益 | 0.11 | 0.23 | 0.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 基本每股收益 | 0.08 | 0.20 | 0.30 |
稀释每股收益 | 0.08 | 0.20 | 0.30 |
其中:
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其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三)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8 | 6.91 | 12.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8 | 6.02 | 11.25 |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77 | -30.78 | 3.0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15.42 | 1,166.20 | 1,865.1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87.70 | 498.16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21 | -98.88 | -151.80 |
小计 | 1,416.13 | 1,534.69 | 1,716.41 |
减:所得税的影响数 | -241.87 | -296.85 | -287.50 |
少数股东损益(税后)影响额 | - | -1.85 | -3.6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174.26 | 1,235.99 | 1,425.25 |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1.60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7,7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4,974.14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承根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
电话 | 0755-82531335 |
传真 | 0755-82531335 |
保荐代表人 | 张天宇、俞琦超 |
项目协办人 | 张海 |
项目组成员 | 周祖运、何海彬、王卓玺、李祖逊、张媖、李挺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神通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神通转债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神通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