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