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12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514.00万股(份),其中限制性股票105.00万股,授予价格为5.19元/股;股票期权1,409.00万份,行权价格为10.4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