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4、因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欢(董事)、周宝聪(董事)在授予日2023年12月1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欢先生、周宝聪先生限制性股票各25.00万股,在相关条
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欢先生、周宝聪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除王欢先生、周宝聪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 析 | 吴锦利 | 朱雪芬 |
日期: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