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7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册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 194,397,178 | 45.64 |
2 | 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590,323 | 15.16 |
3 | 香港昱立實業有限公司 | 38,987,191 | 9.15 |
4 |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976,923 | 5.86 |
6 | 许颖 | 4,080,523 | 0.96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01,300 | 0.63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持股情况
1 |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 194,397,178 | 46.14 |
2 | 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590,323 | 15.33 |
3 | 香港昱立實業有限公司 | 38,987,191 | 9.25 |
4 |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976,923 | 5.93 |
6 | 许颖 | 4,080,523 | 0.97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01,300 | 0.64 |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