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5,881,51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7.7604 |
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账户所持6,419,50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朱春亚女士列席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神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900 | 0.6106 | 1,123,000 | 99.3894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承接华晨宝马业务提供担保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25,870,115 | 99.9965 | 11,400 | 0.0035 | 0 | 0.0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向下修正“神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6,900 | 0.8626 | 793,000 | 99.1374 | 0 | 0.0000 |
2 | 关于对子公司承接华晨宝马业务提供担保函的议案 | 788,500 | 98.5748 | 11,400 | 1.4252 | 0 | 0.0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并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议案1中持有“神通转债”的股东已回避表决,由于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公司本次将不向下修正“神通转债”转股价格。议案2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泽宇、倪妍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